烟台废品回收运输车将安装gps

    按照区城管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自本月中旬开始,我区将开展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有序推进全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及法制意识,切实解决行业扰民、污染、影响市区环境、消防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

    废品回收网点不准占道堆放物品,易燃物资日收日清

    根据《芝罘区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整治方案》,本次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净化市区环境。全面清理整治市区内再生资源经营网点,治理废旧物资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居民区内拆解废旧金属、消防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按要求配置等问题,搬迁和取缔不适宜在市区内设置的经营网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网点,逐步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治标准共有七个大项。经营场所为具备回收存储、分类和运输中转条件的独立院落,符合消防、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监管要求;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场所,需安装电脑(或配备智能手机)及监控探头,纳入区公安分局废旧物资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回收废旧物资需入院进场,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堆放,高度不超过围墙;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废旧物品;无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无对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污染现象;回收网点内废旧物资清理清运及时,易燃废旧物资要做到日收日清。经营场所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须具有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状;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堆放物资,经营、生活及储存场所要保留有3—5米的消防间距;除必备的小型灭火器外,还需配备手推式灭火器具、大容量储水容器及足够连接到市政消防栓的消防水带,消防器具存放要便于应急使用。经营和生活场所电线电源须由电力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拉接;从事电气焊切割金属须持有电气焊上岗证,使用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罐。经营网点营业证照、备案许可齐全;从业人员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经公安机关治安培训学习,持证上岗。废品收购网点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从业人员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登录公安机关再生资源管理系统,对收购、销售的废旧金属进行登记。废品收购网点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安装监控设施,运输车辆安装gps系统,并纳入公安机关废旧物资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全面掌控收购网点的收购、销售各个环节。

    达不到整改标准的回收网点,坚决取缔

    本月,区商务局等部门将以明白纸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再生资源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商务、城管、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及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部门监管标准,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逐个检查。达不到管理标准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不适合在市区经营的回收网点,责令尽快搬迁。

    7月初至8月中旬,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针对各经营网点整改通知事项,逐个督导落实整改进展。对于达到整改要求的网点由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备案,纳入全区再生资源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或不适宜在市区经营的回收网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8月中旬以后,对于执法取缔的经营网点,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属地管理范围,杜绝再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行为的发生,维护整治效果;对于纳入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的经营网点,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区商务局定期检查考评,按照《芝罘区再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奖优罚劣。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依法查处

    由于再生资源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区商务、城管、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及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将依据各自职责,选派得力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区商务局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定期对各参与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联合执法及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区城管局将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重点针对经营网点内外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整改。区安监局重点针对各经营网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超范围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回收网点盗窃、收赃、销赃、窝赃等不法行为,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区消防大队将对再生资源经营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外,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经营网点、社区内部流动回收、拣拾废旧物资从业者在居所周边堆集回收物资、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